
「我們找過網紅,但效果普通。」這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。
追問下去,問題幾乎都不在合作當下,而在洽談之前。
一、名單篩選的標準是什麼?
粉絲數是最容易取得、也最沒有解釋力的指標。真正要看的是受眾重疊度與內容調性 —— 他的粉絲是不是你的客人,他平常講話的方式跟你的品牌搭不搭。
二、你要的是曝光、素材,還是轉換?
這三件事要的合作對象完全不同,給的 brief 也不同。沒有先定義清楚,就會用曝光的預算去期待轉換的結果。
三、腳本要給到多細?
給太細,內容會失去創作者的語氣,粉絲一看就知道是業配;給太粗,品牌要溝通的重點會被講漏。
比較好的作法是:把「一定要出現的一句話」跟「絕對不能說的事」講清楚,其餘交給創作者。
四、條件怎麼談才不會做一次就結束?
邀約信與條件洽談是一個常被當成行政工作的環節,但它其實決定了這段關係的長度。素材授權範圍、二次利用、後續合作的優先權,都是第一次就該談進去的東西。
五、曝光預算怎麼分配?
把預算全押在單一大咖,跟分散給一批中小型創作者,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策略。前者買的是背書,後者買的是滲透與素材量。
凱娜那一案的效果就展現在這裡:合作累積到一定密度之後,在 Google Map 搜尋品牌名稱時,會出現一整串的網紅素材牆 —— 那不是單一則爆紅貼文做得到的。
合作不是活動,是資產
每一次合作都應該留下可以重複使用的東西:素材、名單、關係。只把它當成一次性的曝光,成本會永遠停在最高的那一次。
